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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茂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01-02 1787
鑒于復合土工膜部分現場觀測成果合成材料在工程應用中具有一定的抗老化能力,故有些國家的某些文件中對其使用年限作了較為寬限的規定,如前蘇聯BCH07-74《土石壩應用聚乙烯防滲結構須知》中規定,聚乙烯土工膜可用于使用年限不超過50年的建筑物。奧地利林茨公司發表的“聚丙烯復合土工膜土工合成材料的長期性狀”一文中的結論寫道:“對聚丙烯的15年以上的現場應用經驗表明,它們的化學和生物穩定性高;織物的最大損壞是在施工中;鋪設以后沒有大變化;……可預期超過100年的穩定性。
此,政府高度重視解決飲用水安全問題,根據我國飲用水污染實際情況,預計在2015年能夠基本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 我國政府認識到解決農村安全問題的重要性,并實施有效措施,在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上取得了一定成績,農民飲用水安全問題基本得到了保障。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人們對飲用水的標準越來越高,由于工業進程不斷發展,加大保障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難度。因此,通過調查研究發現,我國飲用水安全問題依然存在。我國雖然地大物博,河流眾多,但是,淡水資源相對比較匱乏,人均占有量更是十分有限,由于季節、水資源分布等因素的影響,解決農村地區飲用水安全問題十分不利;社會不斷發展,人們對水資源的需求量只增不減,且對水資源利用效率偏低,尤其是農民對節約水資源意識不到位,一些浪費水資源的現象比比皆是,例如:跑水、水龍頭滴水等,最終造成資源型缺水問題日益惡化[1]。 二、我國農村飲用水安全評價 對我國農村飲用水安全狀況進行評價需要根據一定的評價標準去衡量。標準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水質的要求變化而變化。因此,我們將根據水質、水量、方便程度以及保證率這四大方面進行評價。水質方面,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相符的為安全水質,與農村實施的安全飲用水準則相符則為基本安全;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獲取水量在40-60L為安全,但是由于各國地區的用水條件不同,不同地區有不同標準,40-60L為參考水量;在方便程度方面,確保取水在10分鐘內為安全;在保證率方面,供水率達到95%以上為安全。根據上述四項標準就能夠確認農村飲用水是否在安全范圍內。但是,四項標準只能夠評價飲用水安全、不安全或者基本安全,并沒有一個準確的數據信息。因此,對飲用水評價可以根據以下幾種方法: 熵權法,主要是指在一種多目標決策的方法,在其評價過程中不具有確定性的度量,廣泛應用于工程技術等領域。該指標信息熵越小,相對應的信息量則越大,權重也會越高。故,熵權法根據指標的信息量衡量權重。模糊綜合評價,主要是通過模糊問題轉變為確定問題,其評價結果需要根據指標權重;除了這兩種方法以外,隨著近年來科學技術的發展,又出現了其他更加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PSR模型,由于飲用水安全系統比較復雜,而且各個因素之間互相聯系,互相作用,PSR模型能夠實現對各個因素之間的全面分析。因此,將PSR模型應用到弄尋飲用水安全評價體系中,不僅能夠客觀、清晰地分析出飲用水的安全問題,而且還能夠確保數據信息準確性[2]。 三、我國農村飲用水的安全保障機制 (一)建立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機制 農村飲用水保障機制包含多種因素,這些因素之間緊密相連,相互影響和作用,各因素之間為了獲取最大利益,就會產生對弈,而飲用水安全保障機制就是為了能夠確保在這些對弈中能夠進步。對弈具有兩種:動態與靜態區分,靜態對弈主要是指參與者同時選擇行動;動態對弈主要是指參與者參與行動具有先后之分。政府水管部門作為農村飲用水安全系統中的關鍵,在決策權上具有一定優勢,可以推出利于自身的政策。所以,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機制所進行的對弈主要是動態對弈,這些對弈與飲水安全系統的各個要素有機結合,例如,水權配置對弈、水價調價多弈以及水污染防治對弈等等[3]。 (二)確保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政府管制 農村飲用水管理在市場作用下,并沒有得到令人欣喜的成績。因此,政府作為解決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要充分發揮政府的管理職能,加大政府管制力度,政府發揮公共管理職能,不僅能夠為社會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而且能夠平衡社會各個因素的利益。政府管制農村飲用水安全就是發揮公共管理職能的具體體現。通過政府管制,能夠彌補市場失靈造成的錯誤,科學、合理的優化資源配置,為農村居民提供更加優質的供水,并通過監督和控制飲用水質量,實現水資源合理供應,進而達到居民使用安全水的目標[4]。 (三)加強農村飲用水保障的市場調節 管制的最終目標是增加社會福利,為人民造福,但是,一旦管制與正常軌道出現偏離,會降低資源配置效率,導致政府管制失效。政府并不能完全壟斷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機制的管理,也需要市場發揮作用,市場作為一種經濟保障機制,能夠通過水價改變供求,水價能夠優化水資源使用結構。因此,將政府和市場進行有機結合,共同發揮作用,才能夠確保農村飲用水安全[5]。 結論 根據上文所述,我國農村飲用水安全現狀不盡人意,存在許多不足之處,例如:安全保障機制不健全等。因此,我國政府要加強對農村飲用水現狀的研究,了解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對農村飲用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整改,進而為農村居民提供健康飲用水。 參考文獻 [1]張郁,呂東輝.以美國加州為例分析建立南水北調工程“水銀行”的可行性[J].南水北調與水利科技,2010,18(03):259-261. [2]汪勁.中國環境法學研究的現狀與問題――中國環境法學研究狀況調查報告[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12,20(05):12-14. [3]李慧明,卜欣欣.環境與經濟如何雙贏――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引發的思考[J].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10(8):158-159. [4]柳強,宋帥,趙廣帥.黃河下游引黃灌區主要河系硝態氮及銨態氮安全評價[J].水資源與水工程學報,2013,14(01):265-267. [5]王燦發.國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立法經驗[J].環境保護國際�望,2009,12(5):123-125.Demand feedback